作者:沈宏胜
每当你到饭店吃饭,是否为不要一次性消毒餐具却又没得选择而烦恼?又有几个消费者为了一元钱的餐具收费而状告饭店呢?昨天,无锡市消协就作为原告将无锡一家火锅店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还强制消费的一次性餐具费用3元,并要求商家停止这种强制消费行为。(《中国江苏网》3月16日)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也是消费者协会的职责所在。然而,消费者协会竟然为了"3元钱"将商家"火锅店"诉讼到法院,经过法院调解,商家接受了原告的诉求,答应今后要求员工务必在点餐时询问顾客是否使用一次性碗筷,尽到相应的提醒义务,并为就餐者提供免费的餐具。
通常谁会为3元钱打官司呢?正如报道所指出的那样,一些商家可能就因为大多数人,没有因为这几元钱而斤斤计较,所以才有恃无恐,才有强迫消费者之做法,才有最终被消费者协会告上法庭。
显然,消费者协会将商家强制性使用一次性餐具告上法庭,为的不仅仅是3元钱,而是向商家讨个说法。不能为了只顾自身的利益而忽略公众的利益,不能为赚钱而忘记了节约环保。消费者在商家使用一次性筷子,多支付一元钱或者三元钱,并没有什么。但如果为了少招几个洗碗工,和以为消费者不计较几元钱,那么就自作主张强迫消费与其文明经商,文明服务很不相称,丢掉的是商业道德。
尽管消费者和协会为了三元钱,将商家告上法庭,在我国尚属首例,但从中可以看到,每一个公民都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该案例,向人们传递这样一个信息,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论价值大小,尊法守法,尊重他人的权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打赢"3元钱"的官司,本身价值不大,但其影响远远超出了价值的本身,为依法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提供了新鲜经验,给商家们提个醒,文明经商才能赚取更多的利润,效益才能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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