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奚旭初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列席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开幕式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用不了10个月就会出台异地高考相关政策。他同时表示:“异地高考是有条件的,除了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外,还对家长和孩子有一定条件要求。(3月9日中国青年报)
有评论说教育部此番表态是破冰之响,然而深入分析,所谓破冰之响,恐怕虽然有“响”,但破不了多少“冰”。且不说“一定条件要求”对于许多外来人员而言,可望不可即不会有悬念,即使真的实现了外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如北京等城市参加高考,说白了,也不过是多了一些考生可以得到高考录取中“分数线洼地”的“特权性待遇”。显而易见,在“异地高考”的背后,更是高招“地域不公”的坚冰。
如果“异地高考”真的只是户籍问题,那么山东、湖南允许非户籍考生在参加高考,为什么叫好不叫座?参加高考不就为了上大学吗,而山东、湖南皆是“高考高地”,高考录取线在全国名列前茅。同样考六百分,在北京可以念北大,但在山东连山大也念不了,湖南的情况亦然如此。山东、湖南的考生,但凡有办法也会做“高考移民”,到“分数线洼地”的省市去搭“顺风车”,在这种背景下,外地考生到山东、湖南参加高考,岂不是“找死”?其实,取消高考户籍限制的呼吁,指向都是北京等“分数线洼地”。这个“选择性”,击中了高考地域不公的死穴。高考地域不公伤害的不仅是随迁子女,而更是除“分数线洼地”外的所有考生。
“地域不公”年年都在制造个人命运的巨大落差。同样是考生,考了同样的分数,在北京等城市就能进重点大学,而在有些省区,这种分数能不能进大学还是问题。北京户籍人口不足1300万,每年北大、清华给北京的招生指标总在千人以上;而有些人口近亿的人口大省,从北大、清华得到的招生指标却只有一二百人。北京考生和人口大省考生能上北大、清华的机会相差数十倍。比之于其它地方,北京等地的考生,享受着优质的教育资源,而在高考录取中又可以获得名额和分数的倾斜,这样的“马太效应”,扩大了社会不公的裂痕。
人没法选择出身,也没法选择自己的出生地,但社会应当为每一个人提供尽可能均等的机会。解决“异地高考”要有新思路。这就是打破“地域不公”,不能再让这种不公“世袭”。也许我们不能一步到位,实现高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但可以分步走。根据经济状况、教育发展程度,将各省市分成a类和b类,同类地区教材、考试和录取分数线统一。同类地区不受任何限制,同台竞争;a类地区到b类,按“高考移民”相关规定限制,b类到a类,不受限制。循序渐进,实现了高考录取中的地域公平,所谓户籍限制,也就不取自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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