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周年。20年来,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这一重要理念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是自由交易经济,但市场交易有效有序进行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法治。法治可以约束经济人的行为,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维护市场竞争等。倘若没有法制的保障,产权就是不安全的,市场主体就不可能致力于通过提供产品和服务获取利益,就不可能形成高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就难以实现经济健康发展。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所谓“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就是倡导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问题,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以及法律服务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指导经济运行、维护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发展,使市场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换言之,要用法律来规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的行为,保障市场经济高效运行、健康发展。“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理念,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需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理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
首先,重视和发挥立法作用,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健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法治化的必由之路。经过多年的立法努力,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取得了重大成果,从市场主体到市场行为再到市场监管,在市场经济的每个环节都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内容涉及宏观经济调控、维护市场秩序、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金融监管、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等诸多方面,为市场经济有序运行、为政府履行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职能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框架。但也应看到,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法律还不够健全。必须加强立法工作,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防止市场的自发性和盲目性。
其次,重视和发挥司法作用,倡导能动司法,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司法机关提出和践行了能动司法的理念。“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理念,在一定程度上为司法机关孕育、提出和实践能动司法理念营造了氛围、创造了条件。从实际情况看,能动司法理念在司法机关服务市场经济发展方面体现得更为鲜明,使司法机关自觉将自身工作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新形势下,司法机关应通过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进一步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最后,重视和发挥法律服务作用,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发展以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等为主体的法律服务业,可以防范法律风险,优化法律环境,解决法律纠纷,为市场主体开展“法律体检”。法律服务业更好地发挥好这些功能,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防范,做到建议于决策之前、服务于运行之中,全方位、多渠道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用法律武器化解市场经济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刘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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